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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北京空气质量预报_北京空气质量 预测

tamoadmin 2024-11-28 人已围观

简介1.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预案内容2.北京的空气质量怎么样,好吗?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查询本次查询共找到7条记录!(本页有7条记录,共1页)第 (1) 页 城市 日期 污染指数 首要污染物 空气质量级别 空气质量状况 北京 2006-07-23 72 可吸入颗粒物 Ⅱ 良 北京 2006-07-22 36 -- Ⅰ 优 北京 2006-07-21 76 可吸入颗粒物 Ⅱ 良

1.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预案内容

2.北京的空气质量怎么样,好吗?

定制北京空气质量预报_北京空气质量 预测

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查询

本次查询共找到7条记录!(本页有7条记录,共1页)

第 (1) 页

城市 日期 污染指数 首要污染物 空气质量级别 空气质量状况

北京 2006-07-23 72 可吸入颗粒物 Ⅱ 良

北京 2006-07-22 36 -- Ⅰ 优

北京 2006-07-21 76 可吸入颗粒物 Ⅱ 良

北京 2006-07-20 74 可吸入颗粒物 Ⅱ 良

北京 2006-07-19 55 可吸入颗粒物 Ⅱ 良

北京 2006-07-18 43 -- Ⅰ 优

北京 2006-07-17 58 可吸入颗粒物 Ⅱ 良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预案内容

空气质量日报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的环境信息,可以及时准确地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增强人们对环境的关注,促进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促进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

空气质量预报是对未来的空气质量信息进行发布,主要包括潜势预报、等级预报、污染物浓度预报等。近年来,我国空气质量恶化频发,而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有利于减弱或预防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的产生,因此,空气质量预报备受业务部门及学界关注,北京、上海等城市,以及清华大学、中山大学 等学府,中科院等科研机构,均在此工作上有所发展。

北京的空气质量怎么样,好吗?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遇空气重污染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市环保部门或其授权的监测机构统一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和预测预报信息,并不断拓展信息发布渠道,便于公众及时知晓。

二、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预警(预警)、橙色预警(预警二级)和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1天(24小时)。

(二)**预警(预警):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2天(48小时)。

(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72小时)。

(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以上(72小时以上)。

三、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进一步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预警(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排污单位进一步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强度,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户外活动可适当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排污单位进一步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混凝土浇筑、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取防尘措施。

(3)按照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户外活动可适当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原则上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3)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全市范围内依法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延长运营时间,加大运输保障力度。

(2)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3)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按照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四、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应急委、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的指令下达。

(一)预警发布

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委主任批准,由市应急办提前24小时组织发布。

橙色预警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24小时组织发布。

**预警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提前组织发布。

蓝色预警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时组织发布。

当发生空气重污染时,本市将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重污染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可根据污染程度变化和最新预报结果,按预警发布程序报批后,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

(二)预警解除

红色、橙色、**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由市常务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和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组织管理,提出应急措施,细化具体方案,有效组织落实并开展督促检查。各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空气重污染应急主体责任,逐级分解细化任务,并严格组织实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认真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工作台账,完善实施流程,明确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适时组织演练,不断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体系。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预案》发布后15日内,将修订完善后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社会监督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鼓励对有关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69、96310),并予以曝光。

(四)严格督查考核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市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对全市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查检查;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京政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在今天召开的“北京奥运会兑现承诺之空气质量、城市规划和善待媒体”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奥运承诺和兑现的情况。

杜少中说,关于奥运环保承诺,我只做一些简要的提示。在北京在申办第29届奥运会时,对奥运会的空气质量做出了三项承诺,第一是每天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进行监测。第二是致力于全年空气质量的改善。第三是在奥运会期间,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值,保障北京奥运会有良好的空气质量。

关于三项承诺的兑现情况,杜少中表示:第一项承诺:每天监测主要污染物并向外公布。北京市已经有了一个覆盖全市、设备和技术先进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对全市和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作出评价。每天的空气质量状况和第二天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发布的内容既有全市总体的空气质量信息,还有每个监测站点的信息。近期,市环保局网站(.bjepb.gov.cn)又专门开设了“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状况”专栏,以中英文两种文字发布主要污染物浓度和空气污染指数(API值)。应该说第一项承诺是超额完成了,因为我们承诺的只是对四项主要污染物进行检测并没有承诺每天公布,当然我们从几年前就已经开始了这种做法。

第二项承诺就是空气质量全年改善。空气质量已经取得了连续九年持续改善的进展,简要地说从1998年到2007年各项主要污染物分别下降60.8%、39.4%,10.8%和17.8%,如果从2001年算起,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下降34%、26%、7%、9%,从申奥成功的2001年到现在,一年当中空气质量达标的天数增长了61天,增长了19个百分点。这是第二项承诺的兑现情况。

第三项承诺是保证在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良好。这项承诺应该通过奥运会整个过程来检验,但是我们有信心兑现承诺。一方面说明我们对承诺是严肃认真的,同时也基于对北京空气质量九年改善。今年上半年以来继续改善和取临时措施以后,空气质量有了进一步改善的基本状况和对北京大气环境当中颗粒物是主要矛盾以及利用8月份总体上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来进一步改善北京空气质量的决心和信心。对于这一项承诺,我们制定了奥运空气质量保障的方案,并且从现在的执行情况来看,今年确定的全年目标是70%,256天,到目前为止,达标天数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5天,达标的比例为已达到69.6%。7月份的达标天数是22天,占监测总天数的85%,同比多了两天,累计是145天,多了15天。